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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点操管理实施办法
2018-03-17 00:00   历史文化与产业学院网站

根据教育部下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以及济南大学《学生手册》中的学生管理制度,为了规范学生的管理,树立学院学风文明建设,提高学生自身素质,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院团委批准,实行点操制度,特制定本办法:

一、适用对象:

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一年级、二年级学生。

二、点操制度:

1.点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六点四十。

2.点操地点视学院具体安排而定。

3.各班负责人依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整队,由纪检部组织指派专门点操人员清点人数。

4. 以纪检部人员的第一遍哨响为点操开始,第二遍哨响为点操结束。

5.点操哨声开始之后未到,但结束哨响前到的为迟到。

6.点操结束哨响之后仍未到的为旷操。冒名顶替者,按旷操处理。

7.点操结束哨响后,全部班级方可解散离开。

三、 奖励与处罚:

1.出勤率连续三次达到100%的班级,对班级及其班级负责人予以表扬。

2.出勤率三次连续全勤根据班级量化考核办法给予班级优先评优资格。

3.每周周一由济大历文推送上周三查情况,并对相应班级进行通报批评。

4.点操人员的日常点操工作计入学生干部个人成长档案,作为工作考核之一,对工作出色者给予奖励。

5.旷操一次者,通报批评,在综合测评中扣除0.3学分,同时累计旷操次数,累计旷操五次及以上者,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资格,情节严重者另行加重处罚。

6. 迟到一次者,在综合测评中扣除0.15学分。

7. 学生干部旷操者,通报批评,并计入其成长档案。

8. 在精神文明月期间扣分标准可另行规定。

四、请假制度:

1.有事者提前一天请假,点操时本班负责人将盖有学院学办印章的假条交到点操人员手中,否则按旷操处理。

2.如有紧急事情需要事后补假者,需学办老师通知纪检部部长,方可除名,并将原因记录在各班点操手册中。

五、紧急情况的处理:

1.点操过程中不配合点操人员工作的,扣除0.3个学分,学生干部记录在案,由纪检部部长上报学办。

2.点操人员因学生不配合查不出该班旷操者,在班级负责人仍查不出旷操者时,由点操人员点名,点出者加倍处罚,并通报班级负责人。

3.点操尚未结束,不得擅自早退,早退者,按旷操处理;早退以致点操秩序混乱者,通报批评并上报学办。

六、自律委员会职责:

1.自律会成员依《学生手册》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。

2.由自律会纪检部确定点操人员,报与综合部备案。

3.点操人员应当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。

4. 纪检部找专人负责随机分配点操任务 并避免点操人员对其本班人员进行点操。

5.点操人员在点操开始之后负责对各班人员进行清点。

6.点操人员对迟到及旷操者与班级负责人确认核实后,如实记录在各班点操手册中,在其后签上 自己姓名,作为考勤之一。

7.各班点操手册不得任意涂改,如有涂改,涂改人署名并标明原因,纪检部指派专人保管各班点操记录手册。

8.自律会各部部长有权对点操情况进行抽查,

9.自律会综合部每周对查操结果进行统计,将统计结果报学院学办批复后交予宣传部。

10.自律会宣传部根据统计结果对相应班级及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和批评。

七、附则:

本办法自施行日起执行,其最终解释权归济南大学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。

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

学生工作办公室

学生自律委员会

二〇一八年三月

(审核老师:黄延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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